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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

鄂政函〔2018〕20号

省工商局:

  你局《关于建立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请示》(鄂工商文〔2017〕111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  同意建立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。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,不正式行文,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。

  附件: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

2018年3月2日

附件:

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

 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《“十三五”市场监管规划》,按照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“十三五”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》(鄂政办发〔2017〕25号)要求,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指导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建立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制度,同时将全省“先照后证”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、“多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及职责并入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。

  一、主要职责

  (一)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规划指导。在省政府领导下,研究制定市场监管规划,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规划实施,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;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,形成部门协同、上下联动、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,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、跨地区的重大问题;加强各地、各部门在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,及时评估总结各地、各部门实施成效;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(二)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协同。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统筹管理,督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向省编办、省工商局告知依法依规新增或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;根据省委、省政府公布的省级权力和责任清单要求,细化部门监管职责、措施、要求等内容;按照“谁审批、谁监管,谁主管、谁监管”原则,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,强化部门协同监管;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,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,交换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批准、变更、撤销、延续信息;及时录入与交换事中事后监管信息,如行政处罚、严重违法、抽查检查等信息,实现信息归集共享;对守信企业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励,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。

  (三)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。贯彻实施国务院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,研究制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措施,通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,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加强部门协作和综合监管,组织联合执法行动,指导、督促各市州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。

  (四)加强“多证合一”改革统筹协调。深化“多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,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加强改革宣传。

  二、成员单位

  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、省综治办、省编办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委、省教育厅、省科技厅、省公安厅、省民政厅、省司法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环保厅、省住建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农业厅、省林业厅、省商务厅、省文化厅、省卫计委、省旅游委、省国资委、省地税局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、省体育局、省质监局、省物价局、省安监局、省食药监局、省政府法制办、省知识产权局、省网信办、武汉海关、省国税局、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省煤监局、华中能源监管局、省烟草专卖局、省邮政管理局、省通信管理局、人行武汉分行、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、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、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等46个成员单位组成。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,由联席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印发。

 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,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、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执行召集人,省工商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商务厅、省质监局、省食药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,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。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,由所在单位提出,报联席会议确定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,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。

 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,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,完成召集人、执行召集人、副召集人交办的工作。联席会议设联络员,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。

  三、工作规则

  (一)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,或者以问题为导向,召开部分成员专题会议,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列席会议。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建议。会议由召集人、执行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。

  (二)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,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,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,研究市场监管相关事宜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  (三)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,主动研究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,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;相互配合、相互支持、形成合力,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;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,做到情况互通、信息共享。

  (四)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编发联席会议纪要,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,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。

  四、成员名单

  召集人:杨云彦 副省长

  执行召集人:

    管 俊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

    王永高 省工商局局长

  副召集人:

    彭明方 省工商局副局长

    王玉祥 省发改委副主任

    胡道银 省商务厅副厅长

    陈 专 省质监局副局长

    刘文斌 省食药监局副局长

  成员:

    肖红梅 省综治办副主任

    杨卫东 省编办副主任

    刘进文 省经信委一级巡视员

    徐雁冰 省教育厅副厅长

    杜 耘 省科技厅副厅长

    董国祥 省公安厅厅党委委员、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

    赵显富 省民政厅副厅长

    陈文贵 省司法厅副厅长

    关 红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

    陈金刚 省人社厅副厅长

    曾环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

    李瑞勤 省环保厅副厅长

    金 涛 省住建厅副厅长

    石先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级干部

    徐少军 省水利厅副厅长

    徐能海 省农业厅一级巡视员

    蔡静峰 省林业厅副厅长

    陶宏家 省文化厅副厅长

    涂明珍 省卫计委副主任

    周正素 省旅游委副主任

    何庆丰 省国资委副主任

    杨绪春 省地税局副局长

    谢 铭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

    章 进 省体育局副局长

    顾栋材 省物价局副局长

    舒永健 省安监局副局长

    张圣华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

    程 浩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

    姚德新 省网信办副主任

    汪海波 武汉海关副关长

    郑克俭 省国税局副局长

    严志刚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

    冯国祥 省煤监局副局长

    葛才胜 华中能源监管局巡视员

    梁 斌 省烟草专卖局副总经理

    孙 猛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

    吴 俊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

    李 斌 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

    胡继红 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巡视员

    郑秀荣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

    马全平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


(来源: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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